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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海高院发布消费者诉讼维权十大案例

2018-03-14 09:32:25

  原标题:网购消费案件呈逐年翻番态势

  据《劳动报》报道,网购消费纠纷案不断增加,呈逐年翻番态势;消费者维权领域从衣食住行延伸至追求消费品质、消费安全;共享单车及网约车等新类型消费纠纷引关注。昨日,上海高院对外通报近年来上海法院消费者诉讼维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电商、食品安全、养生健身、汽车大额消费及共享经济新型消费五大领域。具体包括,网络商铺售假应对网络平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网络公司假宣传降价信息构成消费欺诈、出售假酒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特殊食品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夸大保健品效果诱使老年人购买构成欺诈、健身会所擅自更换服务品牌构成根本违约、新车销售时未告知维修事实构成消费欺诈、提供虚假汽车行驶里程商品信息构成消费欺诈及虚构网约车行驶里程构成消费欺诈。

  据悉,近年来上海法院审理的消费纠纷案件数量稳中有降,2015年至2017年分别受理25563件、24138件、21137件,主要原因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逐年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明显。

  如今网络购物消费已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给产品质量监管、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上海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不多,但呈现不断增长态势。2015年为265件,2016年快速增长至612件,2017年更是跃升至1053件。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体验类消费纠纷呈增长态势,消费者维权领域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向追求消费品质、消费安全方面延伸,从传统的实物类消费向体现个人情感体验的精神消费领域扩展,如旅游合同纠纷近三年受理的数量分别为301件、672件、751件。

  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消费纠纷给法院审判带来诸多挑战。如迅猛发展的共享经济经营模式千姿百态,体现出来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在市高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及网约车的消费欺诈案。2016年5月,杨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发送用车服务。车主接受请求后未接送杨某,并扣除其25.65元车费。杨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网约车平台运营服务方某信息公司返还车费,并赔偿其损失500元。考虑到该笔交易所涉金额虽小,但性质恶劣,欺诈故意明显,法院判决该信息公司赔偿杨某500元。此外,上海法院不断加强前瞻性调查研究,如杨浦法院开展关于共享单车的法律问题研究,金山法院开展网约车的疑难问题研究,从而确保审判既充分保护消费合法权益,又有效引导消费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针对食药品这一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消费领域,上海法院建立了食药品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原属于闵行、徐汇、黄浦、杨浦四区的食药纠纷案件由上铁法院集中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食药纠纷案件全部集中于三中院管辖。据悉,自去年5月集中管辖后,上铁法院审结了食药品案件195件,其中调撤率高达55.38%,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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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劳动报 作者:黄兴 责任编辑:猪柳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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