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施行,职工养老多一层保障;当天,2018年春运开始,部分车次还可以打折;崇明到市区的一条网约公交车线路也将于当天开通。还有哪些新举措?一起往下看!
职工养老多一层保障
《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